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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樂學(musicology)是研究音樂的所有理論學科的總稱。 音樂學的總任務就是透過與音樂有關的各種現(xiàn)象來闡明它們的本質及其規(guī)律。如研究音樂與意識形態(tài)的關系,有音樂美學、音樂史學、音樂民族學、音樂心理學、音樂教育學等;研究音樂的物質材料的特點的,有音樂聲學、律學、樂器學等;研究音樂形態(tài)及其構成的,有旋律學、和聲學、對位法、曲式學等作曲技術理論;還有從表演方面來考慮的,如表演理論、指揮法等。
音樂學在不同時期的研究對象和側重點是不同的。音樂學這個名稱在19世紀60年代被以赫爾姆霍爾茲為代表的德國學者正式使用。音樂學是研究與音樂有關的一切事物,及研究人類歷史和當今一切音樂作品和行為。首先他的研究對象是人類在一切時代,從原始時代直到現(xiàn)在創(chuàng)作的一切音樂。
其次,音樂學還應研究歷史和現(xiàn)代的一切個人和民族的音樂行為,即音樂的生理行為、創(chuàng)造行為、表演行為、審美行為、接受行為、和學習行為。
歸根結底對音樂行為的研究是對行為者的研究,是對人的研究。尤其是當今這個變化發(fā)展的社會,對創(chuàng)作、演奏者,歌唱者、制作、傳播和欣賞音樂的人的調查分析和研究,還將會對社會的音樂生活產生影響。是對人類自身的研究出發(fā)去解釋各種音樂產生和傳播的原因。
基本樂理、視唱練耳、鋼琴、聲樂、和聲學、曲式學、歌曲作法、中國音樂史、外國音樂史、藝術概論、合唱與指揮、形體與舞蹈、音樂欣賞、音樂教學論等。
音樂學主要研究音樂學、音樂史、音樂行為、音樂教育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和技能,涉及聲樂、器樂、民樂、作曲等多個方面,進行音樂表演、器樂演奏、編曲作曲等。例如:合唱演出中的演唱、和聲、指揮、伴奏,廣播劇、影視劇配樂的創(chuàng)作編曲,音樂教育機構唱歌、樂器的教學等。